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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地位非常的重要,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频频发生盗窃现象,通过相关部门公告出来的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全国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占了第一位,不仅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会对我们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我们对盗窃罪进一步研究就是显得十分的重要和有意义。在当前刑法理论界,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观点:犯罪目的实现说观点、犯罪结果发生说观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观点,但是,犯罪目的实现说观点和犯罪结果发生说观点都是存在问题的,都很难来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观点相对犯罪目的实现说观点和犯罪结果发生说观点能够更合理一些。关于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学说观点:接触说、隐匿说、转移说、取得说、损失说、控制说、失控说。目前关于盗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的分歧主要在控制说和失控说之间。控制说认为,只有行为人实际控制了盗取的财物行为人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而失控说则认为,看行为人是构成盗窃罪既遂还是盗窃罪未遂应当看所有人是否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论行为人最终是否实际控制盗取的财物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这个问题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理解更加恰当,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当财物所有人丧失对自己财物的控制时,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因为此时盗窃行为已经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侵害。所以认定盗窃是否成立既遂,不是看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盗取的财物,而是看所有人是否失去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因此,失控说更为合理一些。失控说作为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可以合理的适用于对无形财产盗窃既遂的认定、在私人场所盗窃既遂的认定、在公共场所盗窃既遂的认定和利用计算机盗窃既遂的认定等。通过本文的论证得出,失控说作为认定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在学术理论上已经趋于完善,可以用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认定盗窃罪既遂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