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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案件与贸易、保险等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相关国际公约调整范围有限。我国海事立法远未臻完善,参加的国际公约也非常有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此时,海事国际惯例的补缺作用便凸现出来。为此,本文作者在掌握丰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参与海事审判实践的优势,通过理论探索与实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从海事国际惯例的概念和特征,海事国际惯例的识别、查明与解释,海事国际惯例的冲突及其解决,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方式,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条件,我国适用海事国际惯例的现状及完善意见等六个方面对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在理论分析和对我国海事国际惯例适用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本文作者为进一步完善海事国际惯例适用提出了以下建议:避免将海事国际惯例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惯例接轨,跟上海事国际惯例变革的步伐。 本文分六章:第一章为海事国际惯例概述,对海事国际惯例的定义及特征、起源和类型、海事国际惯例的性质、适用海事国际惯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海事国际惯例的识别、查明和解释,对海事国际惯例的识别方法、查明途径、解释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为海事国际惯例的冲突及解决,提出了解决海事国际惯例冲突的五条途径;第四章为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方式,在阐述适用海事国际惯例特殊性的基础上,对海事国际惯例适用的基本方式进行了说明;第五章为海事国际惯例的适用条件,对此进行了五点总结;第六章为海事国际惯例在我国适用的现状及完善意见,在总结我国适用海事国际惯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海事国际惯例适用应继续努力的方向。 文中在海事国际惯例的性质、界定、识别、解释、冲突、适用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主要包括:指出海事国际惯例不仅是法,而且是一种需要得到尊重和积极适用的法;将已上升为国际公约但我国尚未加入,或已成为国际公约文本但尚未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所包含的若干内容视为海事国际惯例;明晰了海事国际惯例的识别观念,并确立了识别中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指出当强制性的海事国际惯例的内容不够明确时,应当在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该惯例形成的历史过程及证明该惯例存在的有关证据进行合理的解释;对适用中可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