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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通过购买力的再分配为参保人增加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然而医方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削弱了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也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此前诸多规避道德风险的措施多将矛盾的突破口锁定在医疗保险的第三方支付机制对医方行为的激励约束上,但这并没有实现医保与医方的利益兼容,根源在于对医方道德风险产生的机理认识不深。本文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工网络以及一体化治理理论,构建起医疗保险系统的契约关系模型,将对医方道德风险的规避视为对交易各方契约关系的治理。试图通过系统内分工的深化以及利益一体化契约的缔结来优化和构建新的治理结构,达到规避医方道德风险的效果。最后通过中外一体化治理的案例验证,得出医方道德风险的规避治理要放下三方网络化的大环境中,将医疗保险基金系统与医疗服务提供系统通过整合形成一体化的卫生组织系统——医疗服务递送网络,发挥医疗保险在系统中的购买力控制功能,起到对医方剩余索取权的激励约束作用。这也与我国目前试点的“三医联动”思想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