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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把“观念”概念作为中介,对心灵如何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认识问题进行了阐明,但学者们对洛克“观念”内涵的解释存在很大差异。按照托马斯 M.列侬(Thomas M. Lennon)的划分①,关于洛克“观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理论,传统的观点是代理人理论,该立场认为洛克的“观念”才是心灵的直接对象,心灵不能直接认识外在事物,只能借助“观念”的中介作用获得关于外在事物的认识,但问题是:心灵无法确定观念是否与外在事物符合,甚至不能确定外在事物是否存在,观念像幕布一样阻隔在心灵与外在事物之间,这就是所谓的“观念之幕”问题,该问题会让洛克的知识论陷入唯心论和怀疑论的困境。为了摆脱这个困境,有些学者提出了精神行为解读,即把洛克的“观念”解读为精神行为,对事物的认识就是精神行为的发生,心灵与外在事物之间就不存在“观念”这个阻碍;另一种摆脱困境的方式是取消“观念”的本体论意义,弱化观念与事物之间的区分,只讨论“观念”将心灵与外在事物之间联系起来的功能性作用上,不对洛克的“观念”的本质作判断,这种解读理论被称为弱化区分理论。以上三种解读理论各自存在不足,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具体的观念与对象之间的符合关系,即第一与第二性质的观念与事物的关系,实体的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证明代理人理论并不存在“观念之幕”问题,本文将理出洛克“观念”具有的三层内涵,把精神行为理论对心灵作用的强调,以及弱化区分理论对洛克“观念”概念表征外在事物的功能性作用融合到代理人理论中,从而修正原有的代理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