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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对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健全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以水电开发企业公司治理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研究,探讨水电开发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的构建。 水电开发企业是公益型企业,同时大都数也是国有企业。作为公益型企业,水电开发企业的特征与相关利益人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相符合,水电开发企业采用相关利益人治理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因此,利益相关者机制是水电开发企业公司治理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从国有企业治理改革的进程看,“股东主权”逻辑受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用“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替代“股东至上”逻辑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方向。本文对水电开发上市企业公司治理“股东至上”改革逻辑的实证检验也佐证了这一判断。实证研究表明,在改革进程中,水电开发企业为股权的多元化之间形成的监督、约束等企业制度安排并未对水电开发企业经营绩效之间产生明显的作用。明星电力的案例也进一步证实了上述的判断。 因此,在进一步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就不应该仅仅关注股东对水电开发企业公司治理的作用,而应该充分关注来自其他方面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公司治理的建设,从而最后达到公司绩效提升的根本目的。 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研究,本文将水电开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投资者(股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银行等债权人、管理者、公司员工、环保部门、移民、地区居民等。 进一步地,课题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我国水电开发企业公司治理进行了调研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传统的以“股东至上”理念为指导,仅以股权结构来区分的不同的治理机制,与企业的业绩无显著相关。(2)从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看,国有股权控股、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性对企业经营没有产生非常明显的作用。(3)目前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水电开发企业经营关注的积极性并不高,股东、公司员工、行业主管部门三类水电开发企业关键利益相关者较多地参与了公司经营活动,而地区居民、环保部门、银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较少涉及。(4)因此,目前在形式上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经营的机制对水电开发企业经营净利润率没有明显的作用。(5)但是,凡是企业真正采纳利益相关者建议的治理机制对水电开发企业经营净利润具有显著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利益相关者是水电开发企业未来应该极力加强的战略行动。(6)尼尔基水电开发的启示是,水电工程开发中,各方利益群体的责权利必须统一、工程性质定位准确、要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