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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于2007年获批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实验区,通过几年的不断探索,长株潭区域在实现合作治理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完善,虽然制度因素在长株潭区域合作治理中非常重要,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区域合作治理缺乏政治体制的强大支撑、制度形成的滞后性以及制度在施行过程中的不灵活性。为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就必须在加强制度因素建设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制度因素的补充——非制度因素的建设。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非制度因素能够在区域合作治理中发挥其积极的效用,如:1、在合作治理中更具灵活性,2、降低风险成本,3、缩短磨合时间,减小磨合成本,4、加强区域凝聚力,5、降低治理成本,优化治理效果。通过对长株潭区域的历史,地理以及文化习惯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该区域的社会资本的存量是非常充足的,社会资本能够成为在长株潭地区成为制度因素的补充,起到强化公民身份和区域认同、促进交往和信任,减少交易成本、调动区域内资源,参与区域合作治理等作用,从而推进区域合作治理效果的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