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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负债控制假设的角度出发,考察我国上市公司是否采用了负债这一工具控制自由现金流量代理问题,以期检验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全文从框架上分为理论综述、实证检验和结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1、2、 3章,其中第1章为引言,对论文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简单概述;第2章是理论回顾,重点介绍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及其推论——负债控制假设的内容;第3章探讨我国的现实背景。
第二部分即第4章实证研究是论文的核心,介绍负债控制假设的实证文献,提出“负债控制假设”及相关假设,分别以三种负债水平为因变量、自由现金流量为主要研究变量建立计量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分组检验,最后得到结论并做出解释。结论即第5章,包括了文章的结论、对策和建议、文章的不足及后续研究方向。
得到的基本结论:
①低成长公司支持负债控制假设,但主要采用了短期负债进行控制;
②高成长公司的实证结果支持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③对低成长公司进行规模分组后,实证结果不符合以往研究中“负债控制是大公司而非小公司运用的机制”这一结论;
④负债与现金股利在解决自由现金流量代理问题上的相互替代性假设没有得到证实。
结论:①、②从负债控制假设的角度支持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后续研究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