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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出发,对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参与主体行为博弈讨论,得出在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PPP模式即建立多元投资主体战略联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可以提高各方在项目建设方面的效率,所获得的利润也比多元主体不合作时高。对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到贫困县落地的PPP项目较低,私人部门更偏重投资市政类、交通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和旅游等项目,因为可以带来稳定的利润且项目周期较短。我国贫困地区PPP项目地区集中度较高,西南、华中和华北地区项目数量较多,这与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以及政策支持力度有关。我国农村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数量最多,但农田水利、教育、医疗和文化类基础设施项目依然薄弱。政府付费的农村基础设施PPP项目数量较少,但投资额较高,主要集中在吸引私人投资较困难且公益性较强的大型设施建设上。通过AHP法和熵值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合作上、制度上、经济环境3个层面来辨析影响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主要因素,得到了24个指标因素的排序。根据计算出的排序得出,制度保障因素最重要,是影响贫困地区该模式发展的主导因素。具体来看,政策制定和监管机制、项目收益和专业人才、融资对PPP模式发展的影响较大,分析制约PPP模式发展的这些关键因素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PPP模式成功的经验,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问题,提出几方面建议:第一,完善政策法规,规范项目管理。要保证政策协调一致,建立终身责任制,并强化预期管理。第二,政府要正确引导私人部门,加强监督,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第三,重视专业人才对发展的正向作用,成立相关部门,保证专业人才的供给。第四,注重优化组合,建立一定的机制保证项目收益可以随时间和项目进展情况动态变化,保证私人的合理收益。第五,政府应加快出台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PPP模式政策细则,开展证券化、债券、基金等多样化筹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