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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 翻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形势下肯定和探讨翻译的可译性将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世界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从文化交流的角度出发,探讨和肯定了可译性。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翻译学确立其各项原则,使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在梳理了国内与国外关于可译性的观点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论证了翻译的可行性:语言的本质是描述已知或未知的事物,否认翻译的可行性在本质上否定语言具有表达描述未知事物的能力;其次,不可译源自于译者的知识和能力的有限,不可译其实是不可知;第三部分对主要的不可译观点进行了理论剖析,提出不能因为翻译难就将其归为不可译。所谓的不可译其实是指在源语译入目的语时,源语损失较大,而被认为是不可译。论文随后以培根的散文《谈读书》的翻译为例,通过比较王佐良先生与张毅的两个不同译本,论证了可译性。论文还指出,翻译存在的基础就是语言之间的不同,原语的音形意完整无损地译入目的语是不可能的,翻译必然会造成损失,包括文化的损失。因此文化损失的补偿应该成为当前翻译研究的一个重点。文章的第五部分提出“厚译”,即将源语的文化信息通过加注等形式完整提供给目的语读者,以达到文化沟通和交流的目的。在分析了四种常见文化损失的基础上,通过对杨宪益和霍克斯两个《红楼梦》英译本的比较,文章论证了“厚译”对各种文化损失的补偿作用,指出“厚译”较好地维护了源语文化传达的完整性。著名翻译理论家斯坦纳认为,人类共性使得翻译成为可能。(斯坦纳,2001:259)可译性是人类语言的标记,人类语言文化的发展建立在可译性的基础之上,没有可译性人类的文化交流无从谈起。此外,承认可译性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意味着承认翻译过程中损失的在所难免。这有助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建立积极的态度,努力地去发现和寻找可能的最佳翻译,而不是简单的以不可译为理由,将难译之处草率处理了之。总之,翻译是跨文化的:在一篇翻译中文化信息的传递越多,翻译越能达到文化沟通和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