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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苗是动物医学产品,生产、销售、储运均须要接受医用、动物生物制品等管理制度的管理和要求,这意味着动物疫苗必须满足复杂的条件要求,以保障在预期使用条件下的质量、安全性和免疫效力。一直以来,我国各地专家、各院校研究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从业人员都对我国动物疫苗监管问题都饶有兴趣,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各研究的开展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一是从动物生物学方面入手,从兽药药理、生物学医理上研究动物疫苗的生产制造及有效性;二是从管理学的角度开展研究,政府谋求更高效的监管模式如GMP制度,生产及经营企业则寻求更经济的管理模式如GSP制度;三是上层立法角度开展分析,近年来已推动了《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修改及相关制度的出台。 本研究通过对东莞市动物疫苗监管的现状,以及政府在处置动物疫苗相关的工作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政府建立动物疫苗监管机制的策略。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开端以生物安全这一非传统安全的视角切入,提出政府应正视这一隐患,并思考通过何种手段解决动物疫苗监管所可能导致的疾病及食品安全问题。本选题分析东莞政府在履行动物疫苗监管工作方面的做法,从政策、生产、运输等维度展开,并从养殖户个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等三个问题分析动物疫苗监管问题,最后提出建立政府动物疫苗供应点GSP管理模式,构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机制,设立召回制度和疫苗评价、反馈制度,探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3+2”制度和模式,抵御动物疫苗监管不力带来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