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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实现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摒弃不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制度约束和缺陷,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新常态”经济背景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十三五”时期创新驱动新经济发展俨然已成为主流,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泉与活力,也是战胜“中等收入陷阱”和“转型陷阱”的关键。对现有的最低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推进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是“新常态”下新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现有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中,多数的学者将研究的重心放在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就业效应、价格水平、福利效应等方面的研究,忽视了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将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概括性总结了现有研究的主要观点及欠缺之处。紧接着对最低工资影响企业创新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阐述了成本效应、社会交换理论、锦标赛理论、人力资本效应,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进行了分析。随后,本文基于2005-2009年2868个区县的最低工资数据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匹配数据,结合理论基础和实证结果,我们可以发现:(1)最低工资标准显著抑制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在经过控制专利激励政策、改变企业创新衡量方法、控制加入WTO带来的影响以及改变估计方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依然稳健;(2)从创新属性看,根据通行的专利分类的标准,最低工资的上浮对于不同种类的专利均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具体来看,最低工资上浮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抑制作用最强,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负向效应最小;(3)由于企业的异质性,最低工资所产生的负向效应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从企业所处行业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密集度企业创新行为的抑制作用更大,对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并不显著;从企业所处地区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浮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影响不尽相同。具体来看,其对于中部地区的企业创新行为产生的抑制效应最为强烈,其次为东部地区,而对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创新行为并无显著的影响。从企业所有制来看,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抑制作用大于非国有企业,而对于外资企业的创新行为基本无影响。总的来说,本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专利局统计数据及各区县最低工资数据匹配的大样本微观数据,细化的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推进企业创新和转型证据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