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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在市场经济阶段表现的尤为明显,是商业活动中很难避免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商业贿赂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大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小到日用商品、物资购销中出现的严重的危害正当竞争的行为。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可见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问题入手,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分类和危害,然后在分析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国家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和先进的规制经验的比较总结,着重探讨了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及缺陷,并对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思考。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包括服务)过程中,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人或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分为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并且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一般贿赂行为的特征表现为:主体普遍性,其主体不仅包括商业行贿人和商业受贿人,而且包括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即只要对交易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人都可以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行为的目的性以及手段的多样性。与其他相关行为相比较,商业贿赂又具有自身违法性、多重违法性、隐蔽性等特点。本人认为,以排挤竟争对手、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经济利益性是界定经营者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重点问题的探讨,是对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予以研究的前提和条件。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回扣、贿赂等。并且回扣作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成为法律重要规制对象。而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及引发和助长腐朽商风则是商业贿赂行为负面影响的集中表现。 竞争法的基本要求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实现其经济利益。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利益的巨大诱惑,一些人钻制度上漏洞的空子,甚至不惜违法去进行商业贿赂,以获取竞争优势,进而得到高额回报。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