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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成败关系到我国八亿多农民的养老问题。而现在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单靠家庭养老在老龄化程度非常高的情况下已经很难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所以如何解决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农民的养老途径已经是当务之急。长期以来,农民的养老保险几乎没有进行,出现了保障范围很小,保障水平时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的根本途径。所以在现阶段发展政府起主导作用的社会养老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传统的家庭养老出发,在分析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上引申出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然性,最后通过对政府的责任分析,帮助更好的解决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本文由五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明论文选题的原因和研究的意义所在,以及在相关领域内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主要是从理论解释和笔者研究的角度和进行了说明。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中国农村传统养老保险模式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通过分析得出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农村社会养老的根本出路的结论。第三部分分析了政府成为农村养老保险责任主体的原因。包括:农业的弱质性和重要地位需要政府的支持,农民个人没有能力参与社会养老保险,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商业保险的失效也不能代替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结论是只有政府有这样的能力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主要作用。第四部分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缺失包括:法律责任的缺失;农村养老保险财政制度、基金的监管措施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做好的根本原因。最后一部分根据政府责任的缺失,对应的一一做了分析和建议措施的改进,包括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政府负责下的养老保险财政制度的建立,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