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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元素,而亲权制度则是婚姻家庭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亲权制度的伦理基础关系到我国的亲权制度能否在中国本土促成一种健康的、和谐的亲子关系,所以实际上也影响着中国的社会稳定。实际上,不符合一国国情和伦理基础的法律制度往往会降低法律的实效,所以把握当代中国的亲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关键就在于掌握亲权制度的伦理基础。而亲权作为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种权利,其伦理基础又往往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风俗、行为模式和历史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某种权利制度(法律制度)的发展,决定于当时社会的伦理环境,而这个伦理环境就是这个制度的伦理基础。伦理基础本身又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决定:一是历史因素,二是社会因素。历史因素可以解释亲权来源和纵向的发展向度;而社会因素令我们一窥社会存在对于伦理基础的重大作用。本论文的第一章着力讨论我国亲权制度伦理基础的历史因素。在本章,通过梳理儒家孝理论对于我国数千年来的亲权制度之影响这一思想因素,和我国固有的本土家长权之制度在司法当中的实际权能这一制度因素后,得出的结论是:传统社会的孝理论最终发展为单向的奴化的子女绝对服从的统治工具。但是如果我们对传统的理路持批判态度,那么何种伦理基础使得我们今天的家长仍有较大之权利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其实,如果把握不好亲权伦理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社会的发展中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的在当今将会充满悲剧性的冲突。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数千年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于是在本文的第二章着力讨论了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对亲权制度的伦理基础所造成的影响。把握当代中国的亲权制度的发展趋势,关键就在于我们能否掌握到它的伦理基础中的社会冲击面。建国以来,社会的生产方式有了极大的变化,传统社会的小共同社会体结构发生了彻底的瓦解,这样一种剧烈的社会变化则必然对包括亲权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伦理基础造成一种冲击和推动。以往的亲权制度伦理基础毋宁说是以农村的小共同体村社经济和城镇中的家族化生存方式为基础的,而如果这两点社会基础的前提完全被改变的话,我们就不得不从新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秩序出发进行研究。在农村,由于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亲权制度的伦理基础呈现出虚无化的趋势;而在城市中,由于两代人之间的文化心理差异和知识结构所造成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这样的情况,本文在第三章提出了亲权制度合理化、现代化发展的几种可能性选项:不亲权制度的平等化、有限化和法治化发展最后的目的都是使亲权制度能够成为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身心健康发展的良性制度。我们应该意识亲权制度及其伦理基础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民族未来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