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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旨在成员国之间逐步消除所有歧视性贸易障碍以及其他非贸易壁垒,实现成员国之间自由贸易,而在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继续保持贸易壁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世界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东盟是中国重要的林产品贸易市场,尤其是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林产品贸易快速发展,但中国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并且净进口额呈现不断扩大趋势。经典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区可以通过贸易的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影响成员国的贸易结构和贸易规模,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贸易效应在不同国家间的表现不尽一致,许多经验检验的结论也为此提供了支撑。本文将研究视角集中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林产品贸易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基于林业产业特性引致的贸易特性,从理论上解析林产品贸易效应形成路径和内在逻辑,建立了一般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实证检验了自由贸易区的静态林产品贸易效应、动态林产品贸易效应,并进一步估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林产品的“前沿”贸易效率、贸易水平以及分析影响贸易效率的因素。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基于林产品贸易特性和相关理论,搭建了自由贸易区的林产品贸易效应的分析框架。林产品静态贸易效应实现路径为通过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影响资本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动态效应则通过规模效应、竞争效应、技术效应和投资效应等路径形成。其内在逻辑是:区域内贸易开放使得产品市场扩大,短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获得扩大区域内贸易的动力,产生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通过贸易实现了资本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同时,资本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使得企业更加积极参与区域内贸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得资本收益。长期来看,一方面,随着成员国家间贸易规模的扩大,资本积累增加,要素价格相对变化,引致资源禀赋结构变动进而比较优势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贸易竞争加剧的同时带来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企业具有了技术进步的内在和外在动力,通过模仿和学习形成动态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变动引致成员国贸易结构和贸易流向的变化,发生新的贸易转移和创造效应。期间,由于林业特性决定的林产品贸易特性,政府行为将起到影响静态和动态贸易效应的辅助作用。林业产业的特殊性,使林产品贸易具有可贸易性、非贸易关注等特性,对贸易效应产生影响,前者抵消贸易效应,后者扩大贸易效应。(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国家层面体现出的统计特征表现为,中国与东盟林产品贸易规模呈不断扩大态势、区内林产品贸易比重亦处于上升趋势;中国与东盟林产品贸易竞争性总体呈现下降态势;中国林产品出口同东盟林产品进口的贸易互补性较强,且呈增长态势,但中国林产品进口同东盟林产品出口的贸易互补性较弱,且呈不断减弱态势,原因在于东盟国家实行原木等初级林产品出口限制政策。统计分析表明,中国-东盟林产品贸易具有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只不过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效应的表现不同。(3)林产品静态贸易效应的检验结果表明:就林产品整体出口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对于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贸易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与成员国林产品贸易之间存在显著负向关系,而具体林产品出口分析发现,林果、纸和纸制品以及木浆(2010-2015年)的出口贸易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就林产品整体进口而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成员国的林产品贸易之间存在负向关系,而具体林产品进口分析发现,自由贸易区对于锯材、木浆、纸和纸制品(2004-2010年)贸易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说明自由贸易区有助于林产品贸易,而木质初级林产品出口限制政策对区域内贸易影响较大。(4)林产品动态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发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间林产品贸易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区域内林产品供给与需求市场得到扩大。除个别国家外,成员国间林产品出口结构对于贸易的增长影响为正,而成员国间林产品进口结构对于贸易的增长影响由正转为负。这意味着,自由贸易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成员国间林产品贸易结构,促进了林产品贸易。竞争效应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间林产品贸易增长的影响并不一致。其中,中国林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提高对林产品出口增长具有拉动作用,其他成员国林产品在中国市场不具备出口竞争力,并未对中国林产品进口增长发挥拉动作用。(5)进一步分析林产品贸易效率和影响因素认为:中国-东盟国家间林产品贸易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意味着成员国在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完善自身的贸易市场环境,加快双边林产品贸易发展。成员国贸易自由度的提升能够直接促进林产品贸易效率,同时,政府办事效率、金融与货币自由度的提升能够间接促进林产品贸易效率提升,出口国的班轮运输与世界海运网络连接越密切越能够促进林产品贸易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