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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国之本,食为民之天”,这句话充分反映出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素。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力求能够解决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每年的“两会”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进行讨论。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历了“瘦肉精”、“三聚氰胺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而对这一分解式管理主要的争议就是“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从行政机构权责划分的特质、监管权力的统一层次、行政权扩张的法治背景和行政权受制约的程度、行政机构之间合作的权力基础和效果以及对技术部门的定位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权的地位和角色、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关系、技术行政部门的定位等多个角度分析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了改革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的建议,并对此做出简单的可行性分析,认为在完善法律的前提下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由上而下的改革是必须和可行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及世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历程的分析,以及现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一些国外发达国家主要监管机构模式的研究,对如何有成效地搭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使广大民众能够在饮食上更加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