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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然后理清农村公共服务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之后分析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包括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总体相对滞后。鉴于此接下来分析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服务之后的原因,最后在借鉴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对策路径。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指出农村公共服务即是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服务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并对农村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内容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叙述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历史沿革,分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两个阶段分别讲述。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起了最基本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时期农村公共服务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三部分系统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指出农村公共服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总体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存在大量制度外供给、农村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供给渠道单一。第四部分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服务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自然因素、社会结构因素、财政体制因素、供给主体因素、供给决策机制因素几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第五部分列举了国外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经验,从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印度等几个国家的做法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并从中得出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改革的几点启示。第六部分对新农村建设中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对策路径进行了思考。提出要加强中小城镇建设,实行“大村庄制”、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明确公共服务的主体及职权、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构建多元化的供给格局、改革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