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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但经济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的自动变革。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纷纷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却很快失去了增长的内在动力,至今仍在“中等收入陷阱”中挣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在经济变革的同时重塑社会秩序,社会问题越积累越多,最终造成了社会失序的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了新时代,为我国确定了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在“新时代”中,中国要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塔西佗陷阱和修昔底德陷阱,这就需要党领导一场社会秩序的变革和重塑,建立起一个以内需驱动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巩固经济改革的成果保驾护航。本文将社会的“再组织化”作为突破这场社会改革的关键抓手。首先,作者从人类组织产生的一般性逻辑出发,对社会的“组织化”这一概念进行剖析,并梳理了我国从传统社会发展到现在所经历的“组织化”和“去组织化”过程,并得出结论认为:社会需要组织化,组织化是人类社会合作的基础。对于部分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社会的组织化是和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同步发展而来的。但是,在后发国家,尤其是转型国家,社会的组织化却并不是自下而上发展的,也并不是由以组织社会中散在的政治诉求为目的“倡议型”组织向以承担社会公共责任为目的“运作型”组织过度的过程。在这些国家中,传统社会往往是高度自治的,社会脱离国家的管控。政治的现代化进程由民族革命开始,瓦解了社会中传统的组织化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由革命党主导建立起强政府。然而,随着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遇到了瓶颈,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改革需求,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发展社会能力的重要性,继而主导或者推动发展社会组织,以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调和社会矛盾,为治理打下基础,这个国家主导的社会重建过程区别于前现代时期的组织化社会,因而称之为“再组织化”。本文提出,社会的“再组织化”就是使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相互衔接的过程。社会秩序是否存在、是否稳定,是由国家能力和社会能力两个变量共同决定的,要想维持社会的秩序,国家能力和社会能力均需要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不能存在国家能力过低或者社会能力过低的情况。并且,国家能力和社会能力必须相互衔接,即:在国家的现有制度框架下,国家交由社会承担的部分公共事务,社会要具有相应的能力去承担。继而,作者在分析了我国社会组织化-去组织化-再组织化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的社会“再组织化”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化并不是许多社会组织的集合,而是一套社会与政治连结的生态系统,其中即包括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也包括一整套的价值体系、制度规定、行为规则等,确保不同角色都可以在同一个系统里有效地参与和发挥作用,而党则是整个系统规则的设计者和建立者。同时,党要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也需要主动对社会进行“再组织化”,加强与各种社会主体的联系,发展良性的互动机制,引导各种社会主体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进行主动、有序、理性的参与。本文综合运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从多个角度对社会“再组织化”这一命题进行了层层递进的分析。首先,利用历史分析法,梳理了我国社会组织化型式的发展脉络。通过纵向的历史梳理,可以弄清我国社会组织化发展和衰落的来龙去脉,明确社会自治在我国独特文化背景下的重要价值,探析新形势下社会重新组织化的可行路径。第二,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香港、台湾、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后发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组织化发展路径,推演得出在不同的政治社会条件下,社会组织化发展路径选择的一般规律,以期对研究我国社会再组织化问题提供具有启发性、普适性的经验和规律。第三,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分析视角,分析社会需求和公共政策信息的双向流动渠道、公权力对社会权利的控制机制、社会对公共政策的反馈和调节机制等。第四,从阶级分析法的视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的变化,社会阶层的分化对社会个体行为的影响,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及其拥有的社会资源,以及上述要素对社会组织化网络运作方式的影响。社会的再组织化既是转型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又是解决当前中国改革中积累的种种矛盾的破题之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受到作者学识所限、研究时间和资料范围所限,本研究亦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本文重点就中国社会发展脉络进行分析阐发,未能对其他转型国家的社会组织化程度进行深入的了解。第二,本文提出的国家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衔接模型仅仅展示了二者的趋势关系,而没有将国家能力、社会能力进行量化分析。以上两点不足之处,或将成为作者以后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