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下,人们对待罪犯的态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待罪犯权利的漠视,使身处弱势地位的罪犯面临权利被侵害而无途径救济的窘境。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监狱管理机关也相应提出依法治监、文明管理监狱的措施,弘扬法治精神,罪犯作为特殊权利主体,其权利保障也逐渐得到重视,使罪犯权利保障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研究是以罪犯权利保障的依据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罪犯权利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罪犯权利未能实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来探讨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阐述了罪犯权利保障的依据。通过提出罪犯权利保障的法理依据、制度依据和现实依据为理论基础,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罪犯权利保障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法理依据主要是从人权理论、宪法性权利、中国国情入手进行分析;制度依据主要从国内法、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上来阐述中国制度上的缺陷;现实依据主要是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的。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罪犯权利保障的现实状况。首先介绍我国政府对罪犯权利保障的政策来体现政府对罪犯权利保障的态度;其次,介绍了我国罪犯权利的内容在宪法和法律上所做出的具体规定,来体现我国法律对罪犯权利保护的力度与广度,从而衡量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程度;再次,介绍了我国罪犯权利保障体系,从法律保障、物质保障、组织保障、社会保障四个方面来分析介绍罪犯权利保障制度,来引申出罪犯权利缺失,为后面的有关罪犯权利保障研究提供前提条件。 第三章探讨了我国罪犯权利保障存在着的问题以及未能完全实现的原因分析。首先从法律保护层面来看,介绍了我国罪犯权利的保护存在着的问题,为分析罪犯权利未完全实现的原因提供现实依据。其次,未能完全实现的原因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思想观念方面来看,重刑主义观念以及对罪犯权利保护的长期漠视,使罪犯权利很难得到实现;从立法因素来看,剖析了我国罪犯权利立法形式繁荣,实质上罪犯权利的保护很少,法律与法律之间冲突现象严重,从而要求立法上的完善;从执法因素来看,阐明了监狱管理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权利理念、权力观念和综合素质因素的缺失,从而要求提高监狱管理人员的素质,对执法要求更严格;从物质保障层面来看,财政经费的不足,导致监管职能的错位,引申出要求国家财政予以确保;从救济机制方面来看,救济机制的不足导致罪犯权利保障的缺失;从监督机制方面来看,监督机制的缺失,影响监督的效果,导致出现监督无力的现象。 第四章探讨了我国罪犯权利保障的完善措施。在思想观念方面,应当转变观念,不仅社会大众要转变,而且罪犯也要转变思想观念,国家的行刑观念也应当转变;在法律制度方面,不仅要完善立法,还要完善与罪犯权利相配套的制度,同时还要与国际人权法的规定接轨;在执法方面,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更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监狱经费保障方面,对监狱管理与监狱生产进行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监狱的管理职能回归正位;在救济制度方面,要完善行政救济机制,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实现对罪犯权利的救济,同时,要加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通过司法机关来监督监狱的执法活动和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