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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商标法律体系及司法解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均是以“误导公众”“存在混淆”为前提,司法实践中面对非混淆的驰名商标争议案件之时,裁判往往会缺乏一定的统一性与合理性,虽然行政审批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体现商标淡化理论的表述,但是立法领域的滞后与缺失导致在对这一理论的运用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文章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统计分析我国涉及淡化理论运用的144个司法案件,提出其中存在反淡化立法缺失、混淆与淡化界限不清、淡化理论运用类别局限、反淡化保护对象不明确的问题,并结合域外立法及实践情况,考虑商标权利人与相关竞争者的利益平衡,对以上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淡化理论明确入法、关联混淆与淡化联想划分界定、淡化理论运用扩大至相似商品之上、反淡化保护对象需高度驰名、普遍知晓且不再考虑是否已经注册。对淡化理论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弥补混淆理论的不足,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引起对该理论运用边界的探讨,使得淡化理论更加丰富完善。文章提出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驰名商标权利人在市场竞争活动之中能够更加有效地维护其品牌的商业声誉和经济价值,使其投入多年时间精力所形成的良好口碑和形象不致昙花一现,与此同时对该理论适用边界的研究也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对驰名标识的这一强保护,使其不至于被商标所有人滥用为其维持市场垄断地位的手段,从而更好地维护商品市场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