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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村庄中,存在着大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制度——习惯法。习惯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的存在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习惯法现象始终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史而同行的。在全世界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和各个民族的发展中,习惯法都扮演着不可磨灭的角色。今天,习惯法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改变,习惯法的作用有所减弱,但习惯法仍在某些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呈现多元化,发展不平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长期落后于发达地区,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习惯法成为少数民族村庄治理的普遍形式。自上个世纪以来,习惯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迁。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习惯法的影响力已经有所下降,但在村庄治理中仍发挥着作用。当前,少数民族封闭状态已经被打破,它们已经不再仅局限于是一个“熟人社会”和“独立王国”。习惯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国家治理也深入到该地区,它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传统村落政治,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少数民族村庄也成立村委会、党组织、村社组织、民间组织等。少数民族村庄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着悠久历史的苗族,在其漫长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了独特的习惯法规范,这种规范已经深入当地人们的内心深处,影响着当地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生活在安顺紫云地区的苗族,其苗族习惯法在维持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重视习惯法的研究,完善我国特色的活的法律——习惯法,使少数民族村庄治理走向善治,通往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正确看待习惯法,如何让习惯法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推进少数民族村庄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然要求,是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发展需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途径。基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系统化、多元化和制度化等特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习惯法在少数民族村庄治理中的功能。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下,如何实现习惯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步,如何让习惯法去调适,从而适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让习惯法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民族地区出现的各种问题,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转型的推进,社会要素的变化,习惯法一直处于变迁之中。习惯法是怎样变迁的?习惯法为什么会发生变迁?习惯法将何去何从?习惯法将如何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调研了H村习惯法的变迁发展、习惯法在H村中治理的表现等,希望能寻觅到合理的解释,寄意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来看习惯法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以期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现代化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