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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商标是知识产权家族中的一员,但它是一个不同于著作和专利这些传统知识产权的独特领域,商标保护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研究,这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 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商标的功能。 商标的功能是商标保护的立论基础。商标的功能,包括区别商品功能、保证质量功能、表彰商誉功能。商标诸功能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其内在的联系。对经营者来说,区别商品来源是手段,表彰商品质量和商誉是目的;对消费者来说,识别商品来源是手段,区别质量、表彰身份和地位是目的。商标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商标的自然属性——显著性。商标是用最简化的符号来传递最必要的信息,它能够减少表达方式的繁琐性和复杂性,以便无论说哪种语言的顾客都能够通过它感悟到它所传达的信息。 第二部分介绍了商标保护的目的。 作者比较研究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认为,商标保护的目的与商标区别商品、表彰商誉的功能有关,是制止混淆、误认和欺骗,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的竞争地位,维护竞争秩序,激励生产者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商品,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三部分探讨了商标保护的对象。 作者认为,保护商标,并不是保护商标的创造性,而是保护其识别性和显著性。商标是载体,其所表彰的商誉是实体,商标仅仅是商标保护的形式对象,其实质对象是,经营者和其商品的真实联系,是经营者的商誉,是一种抽象的信息。保护商标是为了克服市场上的信息错误。 第四部分探讨了商标权的取得途径 作者首先概括了商标权取得的三种立法模式:一是使用取得商标权;二是注册取得商标权;三是使用和注册都可取得商标权。然后比较分析了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的理论基础、利弊。作者认为,使用原则紧扣商标的功能和保护对象,注重实体公正,保护使商标具有价值的经营者的利益,注册原则注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商标权的确定性,注册商标的保护需要从商标的使用中获得正当性证明。因此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有相互借鉴和融合的趋势,我国新商标法对此也有所响应。第五部分探讨了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即商标保护的范围,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商标权的时间效力范围,间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性即权利的存续期间或保护期间,商标权的保护期,法律原则上并不限制商标权的期限,这与商标识别商品的功能有关。第二,商标权的空间效力范围,即商标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商标的地域效力范围及于多数消费者知悉的范围,包括事实上的 第三,商标权“行”和“禁”的范围,主要包括商标使用权、禁用权,其中又涉及商标图样和商品类别。商标使用权必须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行使,商标的使用权延及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商标禁用权包括“相同使用的禁止”和“近似使用的禁止”,而“禁”的范围大于“行”的范围,该差异是由商标识别功能决定的。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扩大到不类似的商品即非竞争性商品上,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也由制止混淆扩大到反淡化,而体现在商标中的商誉方面的财产权的发展是商标权不断扩大和反淡化的基础,而这又是与商标表彰商誉的功能分不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