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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短时期内,这将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赛。民间投资的发展,在推动各种经济体制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的布局,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投资是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动力之一,也是灵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我国国民经济要发展,在发展壮大政府投资的同时不应忽视民间投资的作用,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应该同时发展壮大。然而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如投资领域、方向受限,外界资本支持不足,投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等,要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必须解决民间投资遇到的问题。为了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政府已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用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在未受限制的领域和新兴产业中得到发展。这种宏观层面的政策支持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从中微观层面改进接受民间投资主体自身发展状况,提高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决策水平,从增加投资主体双方之间的信任的角度发展民间投资。加强双方之间的了解及信任主要通过消除或尽可能的降低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就需要通过提高接受民间投资主体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来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对接受民间投资主体中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严格,但是从证券市场中大量的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来看,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和披露不及时等问题,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且证券市场尽管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要求比较高,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对于其他非上市的接受民间投资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大,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没有一个共同的会计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而且没有一个专门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机构。在其组成部分中存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不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特别是对会计信息的披露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要改善我国接受民间投资主体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需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民间投资主体、接受民间投资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也要针对大部分接受民间投资主体的规模较小等特征,制定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民间投资主体要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投资知识的水平,以做出更好更正确的投资决策;接受民间投资主体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向外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改善整个社会的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的信用水平,完善社会的信用和担保体系,也能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保证。只有尽快改善我国接受民间投资主体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才能在促进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同时实现民间投资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以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