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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是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的有关部门将来处理平行进口问题提供较为全面的理论依据和外国的实践经验。本文首先就存在争议的平行进口概念及其深层次含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归纳了平行进口商品价格低廉的一些原因和平行进口行为呈现的多种表现形式。然后本文在基础理论的层面上研究了知识产权法律与平行进口问题的关系。(1)明确了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国家为了发挥知识产权客体对社会的巨大能动作用而授予的有限的垄断权,因此这种权利并不一定可以制约所有的平行进口行为。(2)在探讨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性质,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知识产权问题所展开的激烈斗争的基础上,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当从自身的具体国情和产业政策出发,顺应与国际贸易日益融合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己在世界经济舞台的地位,为解决平行进口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方针。(3)阐述了关于平行进口问题的两个对立原则,“地域性”原则和“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建议各国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逐步打破“地域性”原则的绝对性,有条件的适用“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允许一些特定的平行进口行为。本文第三章对各国就平行进口问题所进行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肯定了许多国家灵活适用“有条件的国际权利用尽原则”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一些允许或禁止平行进口的合理条件。最后从知识产权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进口国的经济利益、出口国的经济利益等角度更加深入的分析了平行进口所可能产生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建议我国有关部门处理平行进口纠纷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取舍,争取达到利益平衡的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