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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主体。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已构成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企业征信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征信机构作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通过收集、交换企业信用信息,减轻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给守信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将失信企业驱逐出市场,对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搜集了大量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国内对企业信用的研究多从金融学的视角出发,着重于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或整体社会信用制度的构建,鲜有从法学角度对企业征信机构做出专门、细致研究的著作。国外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企业征信对促进中小企业信贷的作用上,鲜有涉及企业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因此,对企业征信机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征信业、促进企业征信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企业征信机构发展中所面临问题的分析,并借鉴美国、欧洲等征信国家信用立法及实践的先进经验,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征信机构设立、运作和监管的法律制度。本文的写作方法采用了历史考察、实证研究、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研究借鉴了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外立法、征信实践,在规范理论研究的同时,结合实证分析研究,力争使企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契合,具有可操作性。本文从企业征信机构设立模式的选择到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再到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管,即以企业征信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监管为写作思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企业征信机构发展历程及面临的问题。这一部分介绍了征信、企业征信机构的概念,剖析企业征信机构的性质和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我国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历程以及设立、运作和监管三个环节所面临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