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是指导城乡规划发展方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越来越得到众多城市建设者和学者们的关注。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土地需求越来越多,使得各地资源、环境、人口与土地利用的矛盾日渐深化,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严格保护耕地的矛盾也更加尖锐。城乡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种重要类型,其能否正常有序合理发展,严重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率。因而,开展城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两者的矛盾意义重大。本文在综合分析前人评价研究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选择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作为研究区,以建设用地适宜性为评价目的,以城乡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针对评价区域自身的特点,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生态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了相关研究和探讨。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选取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因素和限制因素等4个指标层,按照评价因子选取原则,并进一步选择地表沉陷、地灾危险性、坡度、土壤侵蚀强度、景观空间格局、水环境影响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等多个具体因子,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权重,运用GIS软件开展了评价工作。将研究区城乡建设用地级别分为最为适宜(I等)、比较适宜(II等)、基本适宜(III等)、勉强适宜(IV等)、最不适宜建设(V等)和禁止建设(VI等)6个等级,分别计算出各等级面积及占比。研究结果表明:a)I、II、III、IV、V、VI等用地占评价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32%,12.14%,24.12%,16.43%,18.81%和22.18%。评价区域内适宜建设地(I、II、III、IV等地)总面积为126291.06公顷,不宜建地(V等、VI等)为87714.15公顷,分别占评价区域土地面积的59.01%和40.99%。b)在适宜建设的用地中,I等城乡建设用地13534.09公顷,占适宜建设地的10.72%;II等城乡建设用地25983.06公顷,占适宜建设地的20.57%;III等城乡建设用地51615.70公顷,比例为40.87%;IV等城乡建设用地35158.21公顷,占宜建地的27.84%。由此可见,研究区适宜的城乡建设用地主要以III等用地为主。c)从用地分布来看,I等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罕台镇南部等区域,城区东南、西南部有较少分布,另外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两侧开阔区域也有零星分布。II等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区周边地区;III等用地主要分布在泊江海子镇中部偏东、罕台镇西南部以及铜川镇东部,土地利用率不高。IV等用地主要分布在泊江海子镇中部、铜川镇北部及西南部,这部分地区勉强适于建设,需要利用经济和技术手段改善。V等用地主要分布在铜川镇中部区域及泊江海子镇中部偏西区域,这部分地区处于矿产资源开采区,分布着很多矿藏,地质灾害较多。VI等用地主要分布在泊江海子镇北部和西南部,这些地区有国家自然历史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作建设。因此,在选择城乡建设用地时应避开这些地方。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区城乡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方向:可以以建成区为核心,南北轴向发展,并以向南方向发展为主,适当向城区东南及西南方向建设发展。通过本评价研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研究区域的用地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还可为盟市类似地区的相关用地评价提供参考和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