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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出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从概念、性质到事故实施的赔偿标准,从出台之日起就存在着争议。虽然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依然出现了诸多问题,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社会司法实践中,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特别是在判罚中所出现的“同命不同价”的状况,使司法实践层面的矛盾表现的十分突出,这也是社会各界广泛争论的焦点。如何合理的突破法律的这一规定,实现生命权的平等保护与死亡损害的平等赔偿,是目前摆在法律理论与司法实务领域间的一项重要命题。笔者通过间接的方式搜集了在审判实践中的理论与经验的积淀,大胆尝试借此文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相应的实践分析与理论探讨。本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了我国目前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认识及制度的反思,从不同角度来阐述死亡赔偿金制度在司法实施的过程中所面对的问题,文章以整体的脉络来阐述整个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可能面对的矛盾问题。希望能够通过这部分将自己的研究作一个前提性的说明。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概述。介绍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功能,以及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沿革。通过对我国不同时期死亡赔偿金制度的比对,了解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从而引出本文研究的问题。第二部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反思。法律界普遍将人身损害区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两大类,从而引出死亡赔偿金是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性质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探讨。我国民法学界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之争持续已久,目前“财产损害赔偿说”占居主流。本文通过对“财产损害赔偿说”的批判以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分析,得出死亡赔偿金属于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结论。第三部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从五个方面进行总结:一是,我国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原则。明确了“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原则,法律实施中应遵循的法律规范。二是,我国现行死亡赔偿金制度的计算方式。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合理且符合目前国情的赔偿计算方式。使该法律的实施真正遵循依法赔偿原则,摒弃户籍差异化的不公平对待,使法律实施可按具体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主体及原则。以分割财产为原则加以分配。明确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四是,制度统一的必要性。使该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以相统一,做到平等、公正。五是,对立法制度的相关意见。结论。总结整篇论文并概括本文的中心论题,最终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