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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践,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普遍提高,并对法律运行最关键的一环——司法公正给予了更多关注,并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作为公众舆论的“发声器”和公权力外部监督的有效机制之一,媒体介入司法领域进行新闻报道、实现舆论监督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对于舆论监督,我国《宪法》已经明确给出了肯定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并限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但与此同时,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度改革也在稳步进行,确定了法官在案件审判中有最终决定权,并对错案承担终身责任,这又意味着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必须保证司法独立,不受外界的随意干扰。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本是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但在实际情况中,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随着媒体审判现象的增多而变得更加激烈,这直接导致更多的学者开始反思媒体监督是否应该在司法领域受到限制,进而甚至开始质疑司法权到底应不应该接受媒体舆论的监督。在这种冲突下,本文旨在通过三个部分来阐述媒体监督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观点,并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媒体监督提出建议。第一部分通过分析媒体监督司法的正当性,来肯定舆论表达的自由价值和司法权独立行使的自由价值之间存在共同的价值追求,并由此确定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存在互相融合的生存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媒体对公权力监督来确定媒体司法权进行监督的有效路径;第三部分则是通过分析媒体介入司法和媒体角色越位的程度,来区分媒体审判和媒体监督的本质属性,从而确定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是媒体审判现象的存在,而不是媒体监督的存在。同时以此为根据进一步提出媒体应如何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