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培养机制研究——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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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干部,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与任用,对国家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政治上体现各民族平等的重要方面,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是强化党对各民族领导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它是解决民族问题,增进民族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在当前复杂的世情、国情下,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结构合理,高质量的民族干部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民族干部培养机制,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将起到关键作用。与一般干部不同,在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也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以一般干部培养机制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完善民族干部培养机制。现实工作中,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民族干部的数量逐渐增多,比例逐渐合理,素质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机制建设方面也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对此,民族地区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看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借鉴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不断健全民族干部的选拔机制,打牢培养的基础工程;完善民族干部的储备机制,推进培养的良性发展;改善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改善民族干部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培养的实际效果;健全培养的保障机制,把民族干部培养工作落到实处。使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做到在选拔、储备、培训、考核、激励、保障等方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科学合理,保证各要素能够协调运作,最终实现培养效果的最大化,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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