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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其本身具有的高风险性等特点,使得政府对其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业监管的问题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但绝大部分都是从经济学或者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即使是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也多是从经济法的角度,关注对具体的监管措施、监管权限的规制,从行政法的角度来探讨银行业监管的文章并不多见。而银行业监管作为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行政法需要关注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侵犯市场主体或民众的利益,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中国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行政法正是研究如何从法律上规范政府对外行为的学科,因此,以行政法为视角对中国的银行业监管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以行政法为视角审视了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对现有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引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写作思路、研究方法等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对本文选题的有效性进行了论证,分析了为何要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文章第一部分分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必要性。先从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政府监管的含义、学说和缘起,然后通过分析银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状况,论证了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银行业监管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文章第二部分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本部分首先梳理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历史发展脉络,历史溯源一方面是现有状况的基础,一方面也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存在弊端。接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进行了阐述,从行政法的角度对监管主体、监管权的配置、监管行为等作了详细分析。最后,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剖析,包括主体缺陷、职权缺陷、行为缺陷等。文章第三部分对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银行业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主体、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的分析,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文章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以银监会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科学确立银监会的法律地位;第二,要明确各监管主体之间的职权划分,加强协作;第三,要规范银监会的监管行为;第四,要对银监会的监管权进行控制和监督。文章结论部分对前文作了一个简要的梳理和总结,并提出了本文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