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活络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最佳方式之一。知识产权资本化在市场上最常见的具体化操作方式,就是“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而实践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最重要手段,首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它能使“无形”资产的财富得以量化,达到资本化操作的最终目的。是故,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实践核心就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依存、密切非常,不可或缺。然而,自我国加入WTO后,虽然关于知识产权实施的相关立法已经逐年完善,但是其中有关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法规却仍然相当薄弱,并且在操作实践上还存在着不少值得探讨改善之问题。本文所探讨者,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企业实务操作上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第一,现行《公司法》对于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仍存在有资本比例上限的问题,这对具有先端技术的高新科技产业而言,无疑是构成了资本化的重大阻碍;第二,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仍明令禁止以商誉出资,与当前市场现况明显互相矛盾冲突;第三,现行法令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实践方式并未具体详加完善规范,因此现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仍存在众多制度缺失。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实务面的角度出发,藉由回顾及分析比较各国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及价值评估体系相关法令规定之优劣,而针对前述实务运作上之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借镜归纳各国法令制度及经验,提出解决对策。
本文分为五个部份,总计共四万三千余字。
第一部份为前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动机及研究目的。
第二部份为针对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意义及相关法令沿革,进行介绍。本部份先解释知识产权之基本定义,再阐述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意义,并简介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对于技术出资作价入股之沿革,接着就我国及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相关规定、历史沿革、架构体系及笔者所见国内的法令缺失,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带出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间的密切关联。本部份旨在整理出我国当前对于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制度规范,点出部份国内法令缺失,并强调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实践上的密切关系,以为后面的分析和论述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部份为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意义、评估原则、评估方法,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之各国演进发展及现况,分别进行介绍。本部份之前半部主要阐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意义及评估原则,并特别针对全世界当前应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传统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及现代评估方法(评等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权利金节省法、经验法则、拍卖法、选择权法),进行扼要的归纳说明及优劣点评。后半部则是再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于美、同、韩、德、台湾地区及我国的演进发展及现况,进行详尽的引介及比较分析,并点出笔者目前所见国内法令制度的缺失。本部份上承知识产权之作价入股,旨在藉由引介回顾当前全球通用的知识产权之价值评估方法及比较分析欧美亚各国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作为解决现今国内法令缺失之借镜。
第四部份为针对国内现状提出目前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若干实务上法律问题,以聚焦地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本部份主要就现今国内公司或企业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两方面所遇到的三个主要实务操作上之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资本比例限制的缺失”、“禁止商誉出资之矛盾冲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制度缺失”,全面性的就实务观点所见,逐一详细条列分“析其缺失及影响。本部份旨在具体指出国内现行法规对于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限制缺失以及现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实践上之若干缺陷,并全面性的提出国内外之具体例证或统计数据,说明支持本文之论点。
第五部份为针对本文先前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三个主要实务操作上之法律问题,提供具体的三个解决对策。第一个对策是立法对策,建议取消现行《公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资本比例限制,改为完全开放;第二个对策也是立法对策,建议修改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禁止以商誉作价出资之规定,改为开放可利用商誉作价出资;第三个对策同时包括有立法对策及制度建议,针对现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之制度缺失,提出一套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及体系之具体准则及方法。本部份旨在以实务经验的观点角度,针对现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之法令制度的缺失,具体提出解决对策及方案,期能营造国内较佳的资本法令环境,以更有利于知识经济之加速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