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草地资源是中国广大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不仅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也是牧区畜牧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素。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施草原家庭承包制也已经30多年时间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否实现了当初的政策预期,亦或只是在某些方面产生了政策效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要试图回答上述问题,无疑需要对草原家庭承包制演进与实施的绩效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价。从已有的相关文献来看,目前有关农村承包经营权制度绩效的分析评价研究已较为丰富且成熟。而针对草原家庭承包制实施影响和效果的研究,更多学者还是侧重于进行定性的分析或是案例探讨。基于以上的思考,本文在理论探讨草原家庭承包制实施对经济绩效影响的基础上,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牧户调查的角度,对草原家庭承包制实施的经济绩效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实证检验。具体地,论文首先对建国以来的草原产权制度变迁以及草原家庭承包制度的发生及演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总结了目前草原家庭承包制度实施的成就和困境。其次,基于产权完整性的视角,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从理论层面探讨了草原家庭承包制实施对畜牧业绩效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假说。再次,进一步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的统计数据和对阿鲁科尔沁旗部分牧户的调研数据,分别进行了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第一,从宏观层面来说,在内蒙古地区实施草原承包制的30余年来,草原使用权日趋稳定、草原转让权得以确认、草原经营收益权逐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经历的这一系列演进发展对当地的畜牧业经济产出发挥了显著的正效应;第二,从微观层面来说,牧户草原承包权稳定性对畜牧业绩效的影响显著且正向,牧户预期的草原承包权稳定性越高,牧户对承包到的草原越有安全感,从而对畜牧业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第三,牧户草原承包权的排他强度,即草原使用权的排他性,对畜牧业绩效的作用并不显著,这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草地资源本身特有的性质和调研地实际情况所致,具体而言,若围栏面积小且围栏地块多,围栏成本必将很高,且由于面积较小的围栏草场对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并不像预期的那么高,因此这种使用权排他性对于牧业产出的作用不太显著;第四,牧户草原转让行为,对畜牧业绩效的影响特别显著且符号为正,并且验证了理论假说,说明草原转让行为对于畜牧业绩效的提高来说意义重大。最后,基于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结果,论文就如何改进草原家庭承包制的实施绩效,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