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由此可见,走私主要是一种绕开国家对于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而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走私对于当代社会经济一种危害极大的经济犯罪活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按照国际惯例,享有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关税将分类有步骤地降低,使我国与外国的商品差价逐步缩小,直至关税保护期结束。从长远看,关税保护消失后,走私的利润将非常小,走私活动失去了诱惑,将受到抑制。但从近期看,我国加入WTO后将有10年的商品保护期,这是我国在自由贸易体制下与发达国家及准发达国家的竞争中运用关贸协定来保护国内产业和促进出口,扶持国内工业竞争力的有利时期。在这期间,我国的关税还是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这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利润差额,因而走私活动必然持续存在。为了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必须对走私活动要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有效的治理走私贸易。就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于走私的研究成果来看,基本上集中在说明走私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程度,探究当代社会走私活动的特点,以期为国家的反走私斗争提供一些策略上的建议。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走私活动的研究仅限于这些方面的研究是不够的,应当对有关走私活动的各方面进行具体考察,客观的展现走私活动的全景,方能更好的反走私。本文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对于走私贸易进行了说明。由于各国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制定了各自的国际贸易政策,各个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对于国际贸易的监督、管理。正是这种监督和管理<WP=3>限制了商品在国际范围内自由流通,从而使得同一商品在各国之间的价格不相等,这个价差是走私的最直接的诱因。走私贸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是本文通过对政府行为和经济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试图说明走私贸易是对政府错误贸易政策的一种纠偏,对社会福利的损害并没有像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巨大。1、诺思认为国家是一种在行使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由一位追求自身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所操纵。统治者获得垄断租金的能力受到三个因素的制约:第一,来自国内国外潜在竞争者夺权的威胁程度,即统治者被替代的可能性;第二,统治者必须雇佣的从事公共服务供应和税收活动的国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第三,测度费用,尤其是测度税基的费用。正是由于受到这些约束,统制者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来说,往往不是最优的。哈耶克认为,就算统治者出于良好的愿望,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经济政策,但是由于统制者不可能获得有关经济运行的所有的信息,所以统治者往往会制定出错误经济政策,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效率。由此可以看出,不管统治者的行动是否是为了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它所制定的政策往往是低效的。走私贸易是一种逃避国家的监督和管理的贸易活动,是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反抗,所以笔者认为,走私贸易并不是像多数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只会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贸易政策的一种纠偏。 2、在民主社会当中,经济政策通常采取简单多数的决策规则。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同时由于信息不完全以及经济人都有免费搭车的行为倾向,在一人一票的投票规则下,仍然有可能制定并通过一种对少数人有利而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经济政策。如果某项国际贸易政策也是属于这种经济政策,那些违反了这项贸易政策的走私贸易无疑减弱了这种贸易政策的消极作用。本文阐述了走私贸易对贸易政策效果影响之后,分析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寻租活动。笔者将这些寻租活动分为三种:1、在既定的贸易政策下,政府官员通过收取贿赂而将合法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权利给予行贿者;2、 政府官员由于收取贿赂而制定出一些有利于向其<WP=4>行贿的个人或企业的贸易政策;3在既定的贸易政策下进行走私贸易。前两种寻租活动的危害性相对于走私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文通过对政府行为和寻租行为的分析,认为对于走私活动的正确分析途径应当是:首先考察政府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行为动机和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考察政策的合理性;其次,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否受到了政府官员寻租行为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最后才是具体的走私活动。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抗战时期国统区的走私贸易是非常猖獗的,尽管是在抗日战争大背景下发生的,但是极具代表性,特别能反映全球范围内走私贸易的一些共同性,比如官员与走私活动的密切关系。就当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学者主要是注重对于当时走私贸易状况的史料发掘,并对走私贸易的经济方面的成因进行研究,而对当时国民政府、统制贸易政策与走私贸易的关系以及在国际贸易领域国民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基于以上的对走私贸易的分析思路对抗战时期国统区的走私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