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的并购市场将逐步发展起来,作为并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收购决策权法律规制成为学者讨论的焦点之一。本文运用比较法的方式,对英美两国的反收购法律规制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能对中国反收购立法的完善贡献一份力量。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收购与反收购的含义以及其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巨大作用,为讨论反收购决策权做出背景铺垫,并使读者能从更多元的角度理解反收购决策权这一法律问题。接着是对反收购决策权含义以及研究反收购决策权的意义进行分析。在对敌意收购、反收购、反收购决策权这些基本的概念进行阐述后,文章进入了主体部分,即对美国将反收购决策权赋予董事会和英国将反收购决策权赋予股东会这两种模式进行介绍。最后,笔者对比了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差异并试图寻找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在探讨差异的过程中力求摸索出反收购决策权立法的一些规律并将其与中国的立法实践相结合。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反收购决策权放在法律体系中进行讨论,并通过英美两国的比较归纳出影响立法取向的种种因素。通过这种方式总结出的规律将对中国今后的反收购决策权立法起到更现实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