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力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而研究与开发(研发)是促进科技进步之根本。研发具有相当高的失败风险性,同时其成本十分高昂,均可能造成企业怯于进行研发,再加上研发活动具有正面外部性的特征,使得企业缺乏投资于从事研发的动机。
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给予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的税收激励或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系以牺牲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在税制上便是税收平等原则),来达成某些政策目的。促进研发以利经济成长,此一政策目的在我国足以作为采用税收优惠手段的正当化理由。
我国自1996年起实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然而,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影响政策执行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政策设计方面的问题、税收征管管理的问题及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其中,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是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如何界定研发组织体系、如何实现研发活动的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完善研发经费的核算体系。
X企业是我国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上市公司,其每年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从事研发活动。但是,该企业由于研发组织界定不全、研发项目管理薄弱、研发经费核算缺失及部门之间工作脱节等原因,使得企业不能满足享受国家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本文在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具体的企业为例,从研发组织体系的构建、研发活动的项目管理及经费全成本核算、部门间工作的衔接等方面,对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规范进行分析,为我国企业享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管理基础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