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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宋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背景下,宋代女性人口买卖之风盛行,出现了名为雇佣实为买卖的“雇婢”现象,在立定的年限内,婢女不仅出卖了劳动力,也将人身权一起卖与了主人。买卖形式多样,按卖可分鬻卖、质卖、贩卖,按买可分强买与市买。在被卖女口中,妾价较高,约在十至四十万钱之间,婢价较低,约三至五万钱。女口买卖的盛行对当时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士大夫们产生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不少人沉迷于声色之娱,并因此助长了奢侈之风,使他们变得相当无耻。在诸种买卖形式之中,贩卖的危害性最大,形势较为严峻,手段多样,有掠、诱等。政府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推行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然贩卖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法令缺陷,执法不严外,与当时社会之流动性、商品经济繁荣、下层群众之贫困与破产等社会环境有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