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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具体指的是应用基因工程技术把一种或者是多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一个特定的生物体当中,以达到有效表达多肽或者是蛋白质的目的。而将转基因生物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出来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在当今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高科技尤其是生物技术的发展,影响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各个方面。转基因作物因为经过了生物技术基因改造,所以在生物性状以及遗传性状等方面具备了突出优势,可有效的抵抗虫害,而且单位面积产量高,所以逐渐代替传统作物,广泛出现在人类的生活中。然而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由于其对食用安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性,从它诞生以来,其食用是否安全一直伴随着争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转基因食品引发的案件诉讼不断出现。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的“雀巢巧伴伴”涉嫌转基因案和亨氏婴儿营养米粉涉嫌转基因案,均充分暴露了当前我国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总体来看,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构建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相关专门法律未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也未出台,转基因食品立法现在仍无有效法可依。转基因食品作为上世纪末出现的新事物,没有较长的时间印证其安全性,食用仍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国家有责任以强制力颁布并实施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应对民众关切,以法制保障民众食用安全。世界各国或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监管,以法律规制降低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以期实现转基因食品安全有效地为国民利用。为进一步推动转基因食品产业的深化发展,美国在法律监管制度上相对宽松;而欧盟则是实行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制度,至于日本则是实行折中的法律监管制度。上述国家转基因食品法律体系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转基因食品管理有效。本文从转基因食品的溯源着手,从理论和现实的层面阐述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分析比较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宗旨和现状,结合当前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现状,归纳总结现有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暴露出来的问题,探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提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为转基因立法提供参考和借鉴,实现我国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立法并行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