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承诺,自2005年12月11日起物流相关领域全面向外资开放,自此,中国物流行业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外资物流企业改变了绿地投资等市场进入方式,更多地以并购的方式绕过监管壁垒,迅速进入中国市场,构建国内的物流网络,抢占市场占有率,以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由于中国本土物流企业存在规模小、行业散、竞争无序的现实情况,外资的大规模并购对中国物流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2009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纲要》,提出要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作为中国的本土物流企业,为应对行业发展的严峻形势,除加强自身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外,需要国家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支持其发展。本文就此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对于物流行业外资并购的规制、我国关于物流业外资并购规制的立法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论,并对国家应如何从制度上保证物流行业的有效竞争,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提出了立法建议,希望对中国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理论意义上的指导,并为政府规制、引导物流企业并购提供决策支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并给出中国物流行业外资并购的情况介绍,分析外资并购给本中国的物流行业和本土物流企业造成的主要影响,指出国家需要对物流业的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事实;第二章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关于物流业国际并购的法律规制,详细介绍了各国物流业的管理体制及反垄断立法状况、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并购控制的实体内容及程序性内容,同时介绍了各国关于外资的特殊规制。这些法律规制内容不仅可以作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殷鉴,而且是中国物流企业未来海外并购必然遭遇的壁垒。第三章分析我国关于物流业外资并购规制的立法现状,并总结指出了现行规制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四章分析比较了国外物流业外资并购反垄断制度,并从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反垄断制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明确、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反垄断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加强法律责任,确立诉权救济途径、加强产业政策立法,完善安全审查制度等五个方面为加强行业并购管控、完善物流外资并购规制法规体系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