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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是我国商事法律规范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其中有关清算义务人责任的规范更是一直未得到有效的关注,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因清算义务人制度缺失导致的市场矛盾日益激化,公司对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被严重损害,诚信市场被肆意践踏,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从理论界到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们逐渐意识到清算义务人责任问题的重要性。从2008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到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基本的清算义务人责任规范体系,对清算义务人的主体、义务、责任进行了规定。但面对增长速度快、内容复杂的的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显然,过于原则化的法律规定难以完全解决所有的纠纷。正因如此,本文立足理论,着眼实务,将文章正文分为五章,前两章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类型进行了理论探讨,以期为后文的实务分析做好理论铺垫,并明确了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只有清算赔偿责任一种,其中包含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两种责任形态。第三、四章则分别对这两种责任形态的司法适用进行讨论,主要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举证及事实认定问题展开讨论。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明确在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下法官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引导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最后一章则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四类责任抗辩事由进行分析论证,明确其是否构成有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