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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逐步实现了中国农村几千年以来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土地私有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刚刚建立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效仿苏联农业集体经济的模式,通过在中国农村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安阳县的农业合作化是建立在解放区互助合作的基础上的,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阶段,最终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安阳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南崔庄福利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全国典型,“谁说鸡毛不能上天”的事迹通过毛泽东的宣传为全国熟知。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在此期间,安阳县农村的土地制度、农业生产主体与管理方式以及产品分配方式都逐步发生了变化。农村土地制度从土地改革后的农民土地私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主义公有制;农业生产主体由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转变为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为单位的集体;农业管理方式从家庭自负盈亏的小农经营逐步转变为更复杂的集体管理;随着土地制度、生产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分配方式随之改变,“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逐步确立。安阳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农村劳畜力不足的状况,生产资料得到优化配置;通过发挥集体的力量,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通过“统购统销”政策,保证了城市的农产品供给,为国家工业建设提供了大量原材料和资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初步培养了农民的集体意识。此外,在安阳县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也时有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入社和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忽视生产力发展规律,群众运动式的生产方式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安阳县农业集体化的第一次尝试,有一定功绩,也有其不足。“以史为镜”,总结农业合作化运动那段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对当下“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