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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于反映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并不能全面的反映政府拥有的各类资产与负债状况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因而难以准确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不利于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更不利于监督和考评政府绩效。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对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发债评级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及提高财政透明度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从2011年开始试点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会计制度与编制指南方法,为我国的试编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目前我国处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因此试编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主体、编制基础和内容四方面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同时介绍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内涵、特征与编制基础这三个基本概念和社会责任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这三个理论基础。然后,通过对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现状及编制情况分析,指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存在的具体问题。其次,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的经验,并从中得出我国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启示。最后,在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进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设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包括逐步完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内容、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和对外公开力度、重视政府的绩效考评以及加强配套系统与人才资源的建设。同时,诚挚的期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完善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