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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理论是伴随着现代民主理论的发展而产生的。当代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公正、廉洁、经济、效率,效益等成为衡量政府优劣的标准,只有负责的政府才有可能达成这些标准。当前多数国家的国民都对自己的政府抱有一种不满态度,认为他们的政府或者腐败成风;或者不依法行政,或者浪费严重,或者效能低下,或者制定政策的能力较差,或者对公民需求的回应性不强。强调政府的公共责任,建立公共责任保障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这种情势下,政府负有什么样的公共责任以及如何保证实现这些公共责任,就成为国际行政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 对我国而言,强调政府的公共责任更为迫切。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使中国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变革,大大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剧烈的社会变革必然伴随着一些消极影响。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人们的物质欲望无限膨胀,原有的“用各种社会压力强制社会成员表面上遵守的奉献型经济伦理,在短短10多年内陷入土崩瓦解之中,并被一切围绕实利作取舍的价值标准取代。”政府官员对自身的角色缺乏责任感,造成了以公权牟私利的寻租活动的盛行。另外,制定公共政策是政府影响社会、管理社会的最为主要的途径之一。无论从公共政策自身的科学性来讲,还是从公共政策能否达成既定目标及达成既定目标的程度来讲,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方面尚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要想解决中国政府面临的这些现实问题,确立我国的公共责任保障机制是一条根本途径。研究政府的公共责任理论对于提高我国政府的公共行政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在总结西方国家政府公共责任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公共责任之间的比较及中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外界环境的比较,强调中国政府和政府内部公务员所负有的公共责任,找到目前中国政府亟需建立和加强的公共责任形式,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一种能够保证这种公共责任得以实现的公共责任保障机制,为建立“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政府奠定良好的基础并提供外部保障。 本文首先从民主理论的发展过程入手,简要阐述了公共责任的历史渊源,并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了在我国政府机构中强调“公共责任”,建立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着,本文对“公共责任”的定义、内涵和构成要素等理论概念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探讨,并总结了西方国家政府的五种公共责任形式,即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职业责任和市场责任。通过对五种公共责任形式特点的阐述,辨别了与之相适应的五种公共责任机制的不同特点,分析了它们各自的适用环境。 在对“公共责任”这一课题进行研究时,本文没有做纯粹学理性的探讨,而是从这些理论入手,联系中国政府的实际情况,说明了在中国行政管理中完善公共责任保障机制的重要性,提出当前中国政府亟需建立的两种公共责任保障机制模式,即市场责任保障机制和职业责任保障机制,并分析了建立这两种责任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这两种贵任保障机制得以建立的前提下,使之与行政责任机制、法律责任机制和政治责任机制密切配合,为中国政府创建一个完善的公共责任体系,从而使中国政府既能达成其低层次责任,又能达成其高层次责任,最终为中国政府良好公共行政的形成开辟一条崭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