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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忠诚”是中西方政治与行政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公共行政作为理性与权威最为集中的领域,在后现代的公共语境中面临着严峻的伦理危机,而行政忠诚的危机又是这场危机中最为凸显的方面,因此,如何“消解”行政忠诚的伦理危机在后现代的公共行政语境中日益紧迫。众所周知,儒家的忠诚理论构成了儒家道德理想主义落实到社会政治实践的观念构架,模塑了古代中国人的政治行为方式,而西方的行政忠诚理念则随着城邦至上、神权政治、世俗专制、社会契约等政治变迁而发展。对中西方行政忠诚的历史进行比较与分析,将会发现二者的不同表征源于政治思维方式、忠诚主体对自我身份的认同等方面的差异。在中西方行政忠诚传统理论的分析与比照的基础上,需要对行政忠诚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深入的分析。首先必须对行政忠诚概念进行语义学阐释,进而对行政忠诚的特征与对象做出基本规定,而通过对上级与下级、官员与公民等伦理关系的论证,则可对行政忠诚关系有一个基本的定位。当然,行政忠诚主体价值的确定又为行政忠诚理论提供了进一步实现的可能。然而,由于行政忠诚个体自身、行政忠诚伦理关系以及行政忠诚制度环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行政忠诚在行政实践中面临着道德风险与有限理性的困境;而权威悖论与盲目服从必然将造成服从命令与自由意志的内在紧张。此外,行政忠诚的实践冲突通常来自政治义务与自然义务之间的纠葛,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二者之间的难以厘清更是直接造成了行动上的困境。如何走出这些困境必然成为实现行政忠诚的当务之急。行政“不服从”理论的介入对于消解行政忠诚的困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行政“不服从”是行政忠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彰显了行政个体反省的、审慎的、自我负责的伦理态度。当然,“不服从”理论处理的是行政忠诚实践中的特例。在正常情形下,我们依然需要加强正义制度与德性个体的建设,为行政忠诚的实现创造外在条件与内在条件。相互利益与相互善意共筑行政忠诚正义制度的基石:扬善抑恶的理性设计成为公共行政制度的人性基础;道德激励与道德惩罚的有效运用则为行政忠诚正义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当然,内在的道德个体与外在的正义制度同等重要。因而,须结合知、情、意、行等道德心理过程论证如何培养行政个体忠诚的伦理认知、忠诚的道德情感以及忠诚的实践美德,从而为忠诚的行政个体构建内在的、坚固的道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