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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与社会化生产、市场经济要求产生了诸多矛盾,然而土地私有化或者国有化均不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必须要寻找新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形式。广东沿海等地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土地股份合作制既缓和了人地矛盾,释放部分农村劳动力,还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大大提高了当地的农业经营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本文从经济和社会两方面分析了温江区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绩效的影响因子及影响因子与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首先通过理论分析研究影响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的指标,然后通过描述不同地区的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情况,总结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原因、主要模式和研究现状。用熵权法这一客观赋权法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再用综合指数法建立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综合绩效模型,分析模型,得出结论。研究表明:成都市温江区“两股一改”的实践为当地农村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实践经验,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制度环境约束较大,合作社股权和劳动力流动受限,股东的收益分配对政府补贴依赖性太大,相关法律政策不规范等,都会妨碍新型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后,作者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果,结合温江区新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农村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绩效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