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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地域文化载体,地方士绅参与纂修地方志,既是一种政治诉求,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明清时期地方志纂修通常是受到中央命令,由县志、到府志、到省志,一级一级往上汇编,终成《一统志》,从而使中央能更好的把控地方。除此之外,地方官为了更好的了解地方,或者出于流芳百世的目的,也积极修志。但修志绝非一己之力,鉴于地方士绅在地方上的威望和影响力,官员通常会邀请士绅参与修志甚至使其担任主纂一角,于是官绅配合修志形成常态,河南修志亦不例外。明清是地方志纂修的繁荣时期,通过对河南方志内容和体例的考察,明清的交替更迭在地方志中也留下了痕迹,方志的体例内容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到渐趋成熟的过程。整个明代和清前期地方志在内容上尚“简”,而清中期到后期内容就越来越精细,最突出的就是河南方志从明到清内容上出现了专门化的趋势,如山水志、风土志、人物志、金石志等等。尤其是风土志在光绪朝大盛,除了与清廷的倡导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士绅的民族意识有关。促成一部方志的纂修是多方力量共同的结果。真正的落实并修成一方之志,需要人的实际操作并相互配合,这个纂修过程为研究修志的实际操作者和实施者提供契机。通过对所能看到的现存明清河南方志中的228种方志中修志姓氏及序言的考察,得出明代修志总人数约为257人,地方士绅约168人。清代修志总人数约为7062人,地方士绅约4764人,由于种种原因统计数据尚有不完善之处。其中明代地方士绅占修志总人数的大约65%,清代地方士绅占修志总人数约67%。可以看出,从明到清这个长时段纂修地方志的地方士绅在纂修方志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且呈总体平衡趋势,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清时期士绅在地方文化的掌控力和影响力。志书是地方文化的载体,士绅除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外,还不忘通过编修志书使自己变成封建伦理道德建设的切实维护者和倡导者。在编修志书的过程中,可以说,地方士绅是既出钱、出力又出智的一个群体。之所以这么积极投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多高尚,而是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纽带,他们要极力去维护自己的既得权力和拓展新的潜在利益。士绅参与纂修地方志刚好可以展示自己的地方影响力并以文字的形式流传下来,从而提升自己甚至整个家族在地方以致更上层的威信。政府通过方志这种文化载体形式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教化民众的效果,可以说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双赢局面。在传统社会,地方士绅是连接社会的纽带,是传承和维系地方文化传统的主体。地方志的编修是士绅从事文化活动、攫取文化权利的一种工具和手段。通过分析明清河南地方志纂修的原因,探索方志体例和内容的变化,进而考察士绅在纂修方志中的身份,包括纂修方志过程中的主动性及其对方志内容本身施加的影响等,可见地方士绅与地方政府在某种契机下的积极良性互动,这种互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古代河南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我们留下了珍贵的地方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