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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有十一余年,在这期间我国圆满地完成了关税减让总协定,关税总水平自2001年的15.3%降低到2012的9.8%,但距离发达国家的3.8%还有很大的距离。关税的进一步减让是必然的趋势,由于关税的保护职能在产业保护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减让最终必然带来的结果是保护效果的减弱。本文通过对关税的名义关税税率和有效保护率这两个有效度量关税保护效果的指标分析,名义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国对产业的保护力度,高关税税率意味着高保护,因名义关税税率分析的局限在最终产品上,不能有效辨别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由此展开对有效保护率的分析,有效保护率从产业链角度涵盖生产过程中的最初产品、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基本能得到高有效保护率的产业是有效保护的产业这样的结论。通过有效保护的研究进一步确认我国关税梯形结构的合理性,即从最初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随着加工程度的不断提高名义关税税率不断上升的结构。名义关税税率和有效保护率的研究还是不能完全解决关税保护效果分析的问题,有的产业名义关税税率不断降低而有效保护率却反而不断提高,并不像有效保护率分析的那样随着名义关税税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才引出了我们对产业竞争力的分析,其实质依然是对有效保护率公式中的投入产出系数进一步深化分析。关税尽管能在一定程度对产业起到保护作用,但是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还是要接受市场的竞争和考验方可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看似离开关税谈产业竞争力其核心依然没有离开关税的有效保护理论。最终本文形成较为系统研究关税保护效果分析,从名义关税税率、有效保护率和产业竞争力三方面不同角度研究关税对我国产业保护效果。通过本文研究我们明确关税对产业保护需要从关税税率、关税结构和产业竞争力三方面着手,根据产业发展的自身定位确定合理的名义关税税率,这个税率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产业的发展不断调整中;完善关税梯度结构,从最初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形成层次鲜明的关税税率梯度结构,产品随加工程度的深化其名关税税率逐渐上升;提升产业自身竞争水平,无论是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净出口指标还是贸易竞争指数,都是以产品的进出口数额为衡量的基准,只有提高自身产品才能赢得国际市场竞争力,要苦练内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