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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执行乱、执行难和执行异议等问题层出不穷。有些时候当实现了表面上的权益保护时,却使得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毫无疑问,这是个巨大的进步。这一规定的出台使得案外人的权利在执行阶段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最大限度的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但是该规定在法律上仍然显得十分单薄,对于具体的事项也规定的较为抽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并未形成体系,比较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来说仍然存在隐患。此外,作为刚刚起步的新法律规定,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案外人异议之诉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借鉴域外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分析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概述,笔者对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基本概念、学说论点进行了讨论。本部分通过对其特点、概念、性质的分析,比较全面的对案外人异议之诉进行了概念界定,起到统领全文的作用。从根本上对于案外人异议之诉进行了把握,为下文的展开,以及对本诉提出完善意见起到了铺垫作用。第二部分介绍了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域外规定,对其他国家包括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做了一个介绍,尤其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进行了详细分析。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在此诉中的成熟经验,使之成为我们在本诉发展路上的前进风向标,避免走弯路。正所谓取人之所长,补己之所短。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发展及不足,笔者对于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发展变迁以及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于历史的发展形成、结合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对于现在的一些弊端进行了解析,并针对其中的重点问题也有比较详尽的论述,古语有云:夫欲治病,当先知其证何起,乃可攻之尔。第四部分阐述了对于完善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构想,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也是与上一部分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的。正是通过上文的分析,笔者在这一部分对于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例如在提起时间上应当予以延长,对主体的规定也应当更加明确等等。笔者希望借着本文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