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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法院的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激化,既有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已难以适应司法现状。论文以湖南省法院系统案件质量评估活动资料为主要素材,采用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立足于现有的政治制度框架、现有办案力量,从案件质量的评估目标、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技术、评估结果运用方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与优化研究。研究发现,湖南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绩效综合评估活动,其考核方法与考评内容体系,与最高法院主导的案件质量评估活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践运行中,湖南高院制定的司法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涵括司法公正、效率、效果等指标基础上,还增加了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指标。湖南高院的司法绩效评估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评估活动效用呈下降趋势,并存在一些问题: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对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存在不同认知;现有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未能有效引导下级法院提升办案质量及其效率,难以改变案多人少的困境;评估主体的独立性、评估数据的质量,评估方法和技术有待提高;评估结果的运用,并未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改善、审判管理优化、法官素质提高。法院系统对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的定位是内部监督,湖南高院“以上驱下”,被考评法院自我主导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的机制不足,分层考评与下级法院绩效捆绑,过于重视内部排名,缺乏社会公众参与平台等因素作用下,案件质量的改善不尽如人意。论文在回顾湖南高院案件质量评估历史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从公共管理绩效理论出发,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和国内一些比较成熟的方案,结合湖南高院的现实状况,提出了立足可持续发展、分类解决问题的优化思路。其具体对策包括:(一)构建法院自主评估、各界广泛参与的案件质量评估活动新定位;(二)构建可持续发展、多维驱动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三)第三方审计评估信息以解决数据失真现象;(四)建立分项定级的案件质量评估结果运用体系。当然,案件质量评估永远在路上,提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满足各级人大、党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多的优化还需要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