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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当事人地位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订立后至完全履行前,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劳动者的自身条件与需求的改变、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按订立时的劳动合同从一而终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随时可能需要调整,这就需要劳动合同变更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变更制度的意义在于既满足双方变更的需求,又不违反双方就劳动关系达成的合意。因此,该制度完善与否,关系到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劳动关系的稳定。我国有关劳动合同变更制度的规定集中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对劳动变更制度的规定并不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则性条文,但现今劳资关系较两部法律颁布之初更为复杂,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劳动纠纷也越来越多。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变更制度的现有立法状况和司法裁判规则进行阐述,对比域外相关法律规则,对当前劳动合同变更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建议,研究劳动合同变更制度是为了对其进行完善,维护劳动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平衡,缓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健全劳动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