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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特别是随着1995年5月1日双休日制度的实施以及基础教育阶段“减负”的实施以来,我国小学生每年在学校的学习时间减少到了190天以下,小学生放学后课余时间的客观增多,一方面为小学生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不当,反而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对小学生放学后课余时间的支配情况及小学生的课余生活状况给予足够的关注。但因目前的种种因素,我国小学生在放学后课余时间利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类:一是剥夺的课余时间。教育工作者以学习的竞争为理由,无视学生的课余需要,任意剥夺学生放学后的自由,放学后的课余时间,再也不是原来的“可供自己自由安排的时间”。二是消极的课余活动。小学生的课余生活结构中,消极接受多,创造性发挥少,课余生活自流性、盲目性大,不会安排放学后的课余时间,认为放学后的课余时间就是休息。甚至有些小学生在放学后的课余时间里参与赌博、喝酒等格调庸俗、低下的消极活动。三是成人化的课余时间。成人有时不顾小学生特殊的需要和课余活动的特点,迫使学生从事与自己一样的活动。这些问题所产生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剥夺小学生放学后的课余时间是对学生权力的一种剥夺,是无视学生作为一个独立个体之存在,这必然造成他们精神发展的不健全,学生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他们的创造性、想象力和责任感及主动性都将受到妨碍,妨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它会导致学生形成道德上的冷漠、被动等特征,成为道德生活中的“旁观者”,导致道德水平的下降。成人化的课余体现了成人文化对儿童文化的压制和排斥;成人式的课余活动造成的是儿童发展过分成人化的倾向。结合已掌握的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关于课余时间、课余生活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论文研究内容和分析框架。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论文选取了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兴隆逸夫小学的193名有效调查问卷作为研究对象,并访谈了愿意接受并配合访谈的家长,其目的主要是从侧面研究小学生放学后课余时间的支配情况及某些原因,所以论文的研究结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阶段葫芦岛市绥中县兴隆逸夫小学学生的放学后的课余时间支配状况。论文的内容主要为:探讨小学生课余时间的价值,讨论现阶段小学生放学后课余时间支配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引导和帮助学生安排好、利用好放学后的课余时间。